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 2020/2021年度与荷兰
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启动的通知
各学院:
国家留学基金委近日发布《2020/2021年度与荷兰互换奖学金遴选工作启动》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荷兰教育、文化和科学部关于教育和科研合作与交流的谅解备忘录》,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现将我校关于该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选派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本科插班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
奖学金期限12个月。学年末,中荷双方将对通过该项目赴荷攻读学位人(学制应大于1年)进行学术审核,如通过审核,可继续享受下一年度奖学金,
最长奖学金期限不超过48个月。
2.资助内容
奖学金总额约为16,113欧元/年。具体资助金额按荷方当年资助标准执行。另,如留学院校收取的学费/科研费用高于奖学金提供金额,超出部分由留学人员自理。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2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本科插班生、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年龄应在18-35周岁(即1985年3月10日出生至2002年3月10日出生);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即1970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
6.根据外方要求本科插班生须为国内大学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人员。除本科插班生外,其余均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7.获得荷兰学校正式入学通知或导师邀请信。
8.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9.熟练掌握英语或荷兰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和沟通能力,达到对方语言要求。
三、校内申请受理时间安排:
1.2020年3月2日-3月9日:申请人应按照项目要求,自行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录取通知或邀请函。
2.2020年3月10日-3月18日: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被推荐人员应于3月18前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并向国际处提交规定的书面申请材料。
3.2020年3月18日-3月20日:国际处审核网上提交材料、纸质材料,按照要求统一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佳阳
电话:029-84253015、17782968905
附件:1.2020与荷兰互换奖学金
2.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原文链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