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国家留学基金委启动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根据《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现将我校2019年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安排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有关信息,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做好本单位申请人员选拔、推荐工作。
一、选派范围及对象
(一)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者博士生导师。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
3.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须具有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二)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者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二)访问学者:3-12个月
(三)博士后:6-24个月
三、校内审核
填写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单位重点推荐人员申请表》(可从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资料下载区下载,一式一份),经所在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由学院统一将申请表和学院盖章的推荐函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网上报名及报送纸质材料
(一)学校审核通过者,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其网上报名及报送纸质材料。
(二)2019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1月5日至1月15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9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的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五、有关说明
(一)学校审核通过后,个人网上填报信息,请认真核对各项,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核对无误后再提交。否则一旦提交的信息有误,将无法修改。
(二)提交信息后,请使用A4纸打印填报的申请表四份。
(三)申请时需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及翻译件。
(四)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或咨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附件: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单位重点推荐人员申请表
联系人: 龚先洁 电话:029-84253015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