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人员行前须知
一、做好出访前的准备
(一)检查护照、签证的有效期。要保证出访时,护照要有至少半年以上的有效期,不要因护照过期影响国外行程。签证有效期是根据外国使领馆给的签证来确定,同时出访两个以上国家,要注意根据每个国家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期安排出访顺序。
(二)购买必要的人身安全和医疗等方面保险。
(三)了解前往国家的风土人情、气候变化、治安状况、法律、法规、艾滋病、流行病疫情等信息,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
(四)登录外交部网站www.mfa.gov.cn,查询中国驻外使、领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特别是赴非洲地区),并随身携带接种证明(俗称“黄皮书”)。有条件的话,最好做一次全面体检。
(六)团组出发前应明确领导及分工。
二、出入境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严禁携带国际禁运物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如象牙)等出入境。
(二)如携带大额现金,必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三)不宜为陌生人携带行李或物品。
(四)慎重选择携带个人药品。如因治疗自身疾病必须携带某些药品时,应请医生开具处方,并备齐药品的外文说明书和购药发票。
(五)应携带邀请函。现在有些国家的边防部门在外国人入境时需交验邀请函,各出国团组对此应引起重视,注意携带出访必备的材料。
(六)填写入境卡时,入境目的要与签证种类保持一致,合理保护自己,以免授人以柄,造成被动。
(七)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如持有效护照及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应首先向该国主管部门如实说明入出境或过境事由,同时了解受阻原因。如当事人不懂当地语言,有权要求对方提供翻译服务。如果当事人的请求仍然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应,可要求与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联系,寻求帮助。如使、领官员向有关当局交涉未果,当事人应理智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决定;如确系受到对方不公正对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日后诉诸法律解决。
三、注重礼仪礼节
(一)遵守所在国法律规定,尊重所在国风俗习惯。
(二)在对外交往中要谦虚谨慎,不卑不亢。待人接物要文明礼貌,言谈举止应大方得体。
(三)公务活动时应着正装,非公务活动时可着便装。
(四)遵守时间、不得失约。这是国际交往中极为重要的礼节。因故不能按时赴约,要尽早通知主人,并以适当方式表示歉意。
四、严守外事纪律
外事无小事,外事工作授权有限。出国期间,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一切行动听指挥。
(一)遇事多请示。一是团员有事要向团长请示;二是在参观访问中,如有意见需向对方提出,应报代表团、组领导,个人不要擅自表态,更不得随意发表有损国格、人格和不符合国家对外政策的言论;三是团组在国外期间如发生意外事件,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请示,寻求帮助。
(二)团组成员不要随意接受外国记者采访。团组成员如遇记者采访,应请示代表团、组或驻外使领馆领导后再作答复。
(三)出国团组在国外期间团员不得擅自离开集体。团员如要约见老朋友、会见亲人,事先应请示代表团、组领导。如发生团组人员出走和滞留不归的情况,应及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出国不得携带内部机密文件、内部报刊或记有内部情况的笔记本。
(五)对外交谈不得涉及我内部机密情况。在与外国人谈判中,商量对策和交换意见应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如需处理机密电报和文件必须在我使领馆保密室运作,严防被窃听、泄露国家机密。
(六)严格遵守出国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出国任务批件确定的出访国家执行出访任务,不得利用“申根签证”和互免签证的便利,随意增加访问国家和地区。
2、严格按照出国任务批件批准的出访时间安排出访日程,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时间,不得随意增加和延长出访时间。
3、不得利用转机、过境为由,借机绕道旅行、游览。
4、确保已审批的出访任务落到实处。
五、增强防范意识,注意人身财产安全
(一)注意护照及贵重物品安全。
1、不要将出访资料、钱包、护照等重要物品放在易被利器划开的塑料袋中。
2、将护照及贵重物品与其他行李分别搁放,随身携带。
3、出门时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也不要在酒店存放大量现金。
4、如发生护照被窃或丢失的情况,应及时向当地警察机关报案,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并持本人身份资料到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旅行证件,以便回国或继续行程之用。
(二)注意人身安全。
1、在国外出门活动,至少2人以上,不要一人单独活动。
2、严禁前往赌博色情场所。
3、如遇国外警察检查你的护照等证件,你应先请他出示证件,记下他的警牌号、警车号,以防假冒、受骗。
4、熟记当地火、警、急救等应急电话。
(三)注意防范“法轮功”的反动宣传和渗透。出国团组和人员不要在“法轮功”活动现场停留、围观,不与“法轮功”媒体接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不参与其组织的活动。不接、不信、不传任何反动宣传品,更不能接受不明不白的起诉书。
六、提高领事保护意识维护出国人员合法权益
(一)出国人员如在境外遇到交通和其他意外事故,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并通知我国驻当地使、领馆。
(二)出国人员在境外受到犯罪分子侵害时,应立即向当地警方报告,并索要一份警察报告复印件。同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报告。
(三)出国人员在往访国被羁押或监禁时,有权要求面见我国驻当地使、领馆领事官员。